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
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
  • 2026-04-28 13:03:06
    来源:楚楚可怜网

    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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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群众更便捷地获得社会救助

    本报记者 彭 波

    4月27日,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社会救助法草案二审稿规定:“社会救助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励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有意见提出,本条旨在强调社会救助应当调动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身的积极性,建议对“社会救助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的表述再作研究。据此,草案三审稿中将本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有意见提出,草案二审稿中“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带有阶段性特征,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建议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使对有关人员的表述更加准确、中性、简洁。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

    草案二审稿中对救助程序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工作流程,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据此,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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